商标异议是《商标法》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,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、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。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:
1.应提交的书件
2.商标异议申请书;
3.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,并附有关证据材料,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;
4.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(可从本公司网站上下载);
5.异议人的身份证明。
6.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;
7.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可从本公司网站上下载,可来电向我所索取;
8.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
扫一扫,关注我们 联系人:陈经理
手机:15810022543
电话:010-52898638 52898639
邮件:bjzssy@126.com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万明园13号楼602室